招政字〔2021〕2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招遠市城市安全發展建設規劃(2021—2025年)》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招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招遠市城市安全發展建設規劃(2021—2025年)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建設安全發展城市,根據國家、省、煙臺市和我市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有關意見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創建安全發展城市為統領,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基層基礎建設為保障,以科學技術為支撐,深入推進城市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面提升城市本質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居樂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向導,創建安全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和傷害,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健康。
——科技引領,安全發展。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將安全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原則和內容,加強安全技術的推廣應用,發揮科技對城市安全生產的引領、支撐和保障作用,促進城市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源頭治理,將安全貫穿于城市規劃、設計、建設、生產、流通各環節,加大安全投入,嚴格安全準入,強化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治理,提升安全發展能力。
——標本兼治,突出長遠。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圍繞重點、短板,有針對性地開展攻關,力求突破。同時以改革的思維,切實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到城市安全工作中,推動城市安全發展。
二、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以招遠城市安全發展的重大需求為導向,以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為契機,持續推進形成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區為基礎,帶動周邊、輻射鎮街、惠及民生的安全發展型城市。
(二)具體目標。到2025年,市區基本達到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標準。
(三)分類目標。
1.安全生產類。(1)全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2)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8%。(3)年度十萬人口火災死亡率低于0.2。(4)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2.災害防治類。(6)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生產總值比例控制在0.8%以內。(7)年均每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控制在1以內。(8)年均洪澇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占生產總值比重控制在0.4%以內。(9)年均干旱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占生產總值比重控制在0.8%以內。(10)森林火災受害率穩定控制在0.45‰以內。
3.能力建設類。(11)建成市應急指揮中心、城市安全運行監測中心。(12)建成城市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平臺。(13)開展全市自然災害風險普查。(14)全市人均避難場所達到2平方米。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公共安全管理體系。
1.加強城市安全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招遠市的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空間布局和規劃建設,著力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城市公共安全委員會作用,強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總體協調,打破城市安全相關領域的部門分隔,實現平戰結合、多口協同、跨部門信息共享、綜合研判與協同會商。
2.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標準體系。廣泛開展招遠市公共安全法治宣傳普及活動,教育引導公眾依法防災避險和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建立涵蓋城市安全運行相關重點領域的公共安全管理標準體系,提升城市運行監測預警和服務保障能力。加強招遠市公共安全標準的實施,規范應急疏散和救援等各類標志標識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用。
3.建立城市公共安全工作體系。加快構建城市公共安全工作體系,構架起著眼于長治久安的全方位、立體化公共安全網。建立完整的保障機制,推進城市安全發展工作落實。引進“智力”支持,依托專業團隊提供支持和服務,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建設公共安全大數據應用平臺,提高招遠市公共安全現代化管理水平,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協同聯動、高效處置提供“智慧大腦”。構建城市應急救援管理體系,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水平。建設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培訓基地,通過持續開展技能培訓,增強全民安全意識,使全社會掌握災害來臨時自我保護、自我救助知識和方法,提高預防和應對能力。
(二)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
1.完善城市安全發展規劃。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觀為宗旨,將公共安全理念作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基本遵循,完善城市功能區空間布局與安全相關規劃,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從土地利用、資源管理、能源供應、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共同打造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茖W認識風險和災害分布、現狀與發展趨勢,在建立各類風險隱患清單的基礎上,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建設規劃落地實施。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構建城市風險防控和防災減災空間格局,識別重點區域,進行重點管理,高標準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和應急保障設施,全面提升監測預警、預防救援、應急處置等綜合防范能力,提高城市韌性。
2.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評估論證。落實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制度,強化城市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所有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并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新批新建工程、城市更新項目等,把必備安全設施納入建設審批前置要求,形成工作規范。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周邊新建高風險項目,在已建成高風險項目周邊開發建設的,必須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3.強化城市基礎及安全設施管理。
(1)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加強橋梁、道路等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網絡系統,提升道路網絡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網絡連通性和可達性;加強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期間的安全質量管理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監測和信息化管理,提升城市基礎設施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更安全、更優質、更均等的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
(2)城市管網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在“統一規劃、協調管理、節約資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原則指導下,落實“規劃管理、建設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各部門間協同機制。加強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氣、供熱、通信、管廊等各類地下管網建設、改造、探查和監測工作以及建設過程中信息管理,改造材質落后、漏損嚴重、影響安全的老舊管網,推動各類管線入廊,加強建設期和運營期安全管理,保障各類管網運行安全,提高城市整體抗災能力。
(3)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城市綠化和園林設施等城市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加強城市重點區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提升污水收集處理率,降低雨污合流、管道錯(漏)接和城市水源污染影響,提高城市再生水的利用率;加大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合理規劃垃圾中轉站和處理站,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項目,規范垃圾轉運、填埋和焚燒等關鍵環節工作,保證運營規范,避免二次污染。構筑區域生態安全網絡,加強綠化和園林設施建設,保障城市整體生態建設,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明確生態紅線區域內的管控措施。
(4)城市重要節點和樞紐安全管理。針對汽車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樞紐,建立覆蓋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全鏈條、同步驟、多部門的協同機制,明確主管部門及責任分工,建立樞紐管理統籌機構,積極引入交通仿真管理和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提升城市重要節點和樞紐的抗災能力,實現日常運營管理一體化、管理界面劃分合理化和應急處置無縫化。加強各類能源生產及儲備節點(水利、電、燃氣、石油、熱力等)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綜合管控機制,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物化性質、工況特點和人員要求,制定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作業指南,建立風險評估、安全分級以及事故應急機制,提升智能化監管技術和水平,落實各方責任并嚴格監管執法,保障城市基礎功能的正常運轉。
4.推進重點產業安全改造升級。結合新舊動能轉換,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城市產業結構優化。對補安全生產短板的項目,優先列入政府投資計劃,制定重點區域安全生產禁止、限制、控制類產業目錄,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經營條件的單位。通過資金獎補、兼并重組等途徑,加快推進高危行業企業退城入園、搬遷改造、退出轉產等工作。積極實施化工產業轉型升級,推進自動化控制、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城市主城區、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的化工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有效解決化工企業“小而散、散而亂”的問題。在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塵等行業領域強化安全綜合整治,結合企業管理創新推進工藝技術和安全裝備升級,推動建立安全發展型行業。
(三)提高城市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1.強化城市安全風險管控。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城市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等實施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制。督促企業建立相關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工作,全面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持續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由市城安委辦公室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常態化開展城市體檢,發現問題及時納入安全生產整治臺賬。建立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平臺,完善招遠重大安全風險清單、重大隱患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脆弱性目標清單“四張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等級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持續發布更新城市安全風險白皮書,實行風險預警控制和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明確相應管控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提高預警和防控能力。
2.深入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認真落實《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加強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與安全標準化等先進管理模式融合,不斷擴大實施面,提高體系運行質量。力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全部規范運行,實現對企業各類安全風險的有效管控;完成對小微企業標準化試點建設任務。充分發揮安責險事故預防功能,大力推動“安責險+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打造“保險公司+參保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市場化風險防范模式。
3.著力推進隱患排查整治。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突出礦山、消防、?;?、交通運輸、漁業生產、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氣輸送管道、民爆器材、特種設備等關鍵行業領域,盯緊所有關鍵環節、重點部位、重要設備、重大危險源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跟蹤督導、徹底整改,實現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嚴肅問責。
4.加強城市風險監測預警。完善安全監測預警機制。逐步建設城市交通、市政設施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監測物聯網,健全城市生命線、大型綜合體、綜合交通樞紐、大型游樂設施以及氣象災害等專業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旅游景點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風險評估和管控,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處置機制。強化風險動態監測預警,實時跟蹤、分析風險現狀。通過分級分類建立健全風險排查基礎臺賬和風險隱患數據庫,加強風險信息管理,實現風險全過程跟蹤、記錄和評估,實現各類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控、預警、處置等全過程動態管理。統籌加強全市安全生產數據開發利用,推動安全發展與智慧城市建設相銜接,建立安全生產智慧體系。
(四)提高自然災害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1.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查清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基本狀況,摸清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區域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2021年全面開展普查,到2022年,完成調查、評估與區劃,編制災害綜合防治區劃圖。
2.提高災害及風險監測預警水平。繼續推進災害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加強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建設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平臺,提升災害早期識別、早期預警能力。逐步擴大全市監測覆蓋面,改進監測預警技術手段,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大活動和關鍵基礎設施監測監控,依托先進防災減災及應急知識,強化災害風險研判分析能力,提高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準確率和社會公眾覆蓋率。
3.健全重大災害綜合會商研判和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各涉災部門要建立多方參與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聯合會商機制和重大自然災害快速綜合研判制度,在汛期、季節轉換期、森林防火期等重點時段,對重大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跟蹤監測研判,快速評估災情并不斷更新。加強和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建設工作,及時做好災害災情情報工作。健全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擴大災害預警信息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
4.持續推動韌性社區建設。加強各相關部門間的合作,推動綜合韌性社區建設。建立社區安全宣傳機制,加大社區公益宣傳力度,深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應急避險、自救互救技能,提升社區居民安全素質和應急能力;加強基層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構建網格化、社會化、信息化的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加強網格化巡防;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加強社區層面減災資源和力量統籌,提高社區應急規范化水平,增強社區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城市重點領域風險管控。
1.礦山安全。加大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力度,嚴格落實辦礦標準,原則上不再新增地下非煤礦山。2021年前,完成尾礦庫治理任務,強化地下礦山提升運輸、防排水、采空區、通風等關鍵環節安全管理和尾礦庫監測監控,落實采深超800米礦井安全防范措施。推進安全智慧礦山建設。2022年前,建設非煤礦山信息應用系統、深井地壓智能監測預警平臺。2024年前,實現三級數據互通。深入開展礦山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超層越界、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以采代建、礦權非法承包以及礦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
2.危險化學品安全。制定《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管理。2022年前,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控制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和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存在的系統性安全風險,全面建成并規范運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積極推廣應用泄漏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裝備,加快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獨棟廠房限人、二道門防人”工程,2023年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程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
3.工貿企業安全。圍繞金屬冶煉、涉爆粉塵、涉氨制冷、有限空間四個重點領域,結合全國工貿行業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扎實開展“4+N”專項整治。針對各地事故險情發生情況,開展專項整治,扎實做好安全指導服務,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持續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活動,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4.道路交通安全。推動城市公共汽電車安裝駕駛區隔離設施,嚴查貨車非法改裝。2022年前,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建成和運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2023年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建設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優化配置公路、城市道路標志標線、隔離護欄、信號燈、監控等設施,根據道路情況和行人密度,科學設置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加快主要路口路段和學校、醫院周邊地區電子警察建設,推進視頻網建設,加強信息共享融合,整合視頻監控資源,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交通大腦”。
5.海上安全。要嚴格落實船舶“逢七不開”規定和漁船歸港避風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出港漁船適航性、船員持證上崗、救生消防和通訊等安全設備配備執法檢查力度,加強海洋牧場平臺、漁業養殖作業安全監管。嚴厲打擊船舶脫檢脫管、非法掛靠經營、惡劣天氣條件下船舶違反禁限航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碰撞發生。
6.消防安全。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組織制定落實綜合治理方案,2023年前完成。加強重點領域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石油化工、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能力。積極推廣應用消防安全物聯網監測、消防大數據分析研判等信息技術,推動建設基層消防網格化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前建成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2024年前分級建成城市消防大數據庫和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和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2023年前實現全覆蓋培訓。
7.城市建設安全。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強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多發事故類型防范。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兩書一牌”等質量終身責任制追溯機制,明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強化建筑工程安全質量全過程監管,嚴格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維護責任。
8.市政公用安全。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應急管理,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城市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照明、供水、熱力等運維管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城市市政公用有限空間作業管控,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履行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中毒、窒息事故。嚴格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動態管理和液化氣加氣站安全監管,貫徹落實《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山東省燃氣行業服務標準》。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嚴格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安全規程,保障安全運行。
9.工業園區安全。完善工業園區等功能轉換區監管體制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落實地方和部門監管責任;推進工業園區智慧化進程。2023年前,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成率100%。制定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規范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嚴格進園入園項目準入,合理布局工業園區內企業,完善公共設施,進一步提升工業園區本質安全水平。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所有監控點所有危險化學品儲罐按標準配備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建立工業園區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開展工業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按照“一園一策”原則,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進工業園區封閉化管理。
(六)強化城市安全監督管理。
1.落實城市安全監管工作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全面落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及時研究推進城市安全發展重點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相關部門城市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2.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監管體制。根據城市安全發展特點和要求,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監管體制,推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合理調整執法隊伍種類和結構,充實和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科學劃分城市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名勝區等各類功能區的類型和規模,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能的機構。理順監管職責,完善城市電力、供熱、燃氣、管道輸送和通信等監管體系,依法落實行業管理和屬地監管職責;理順城市無人機、新型燃料、餐飲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未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落實監督檢查和執法責任。
3.深化城市安全協同監管機制。推進實施聯合執法,提高安全監管實效,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合理配合協作,促進部門之間的橫向連接,同時注重與安全生產協會、中介機構、生產企業、工會組織和輿論媒體等組織的有機融合,做到協調聯動、整合互補、同步高效。厘清各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能定位,完善不同的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配合協作和交流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并完善信息交互機制,實現安全監管體系中各種安全管理要素的深化整合。
4.提高城市安全監管執法效能。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異地執法、委托執法、派駐執法、聯合執法等執法模式,加強基層特別是鎮(街道)和各類功能區安全執法工作;充分運用移動執法終端、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改善現場執法、調查取證、應急處置等監管執法裝備,實施執法全過程記錄,通過組織開展公開裁定、現場模擬執法、編制運用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建立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效果評估,強化執法措施落實。完善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和考核機制,嚴格執法程序,加強現場精準執法,對違法行為及時作出處罰決定。嚴格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城市安全執法監督和巡查考核,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未依法采取相應執法措施或降低執法標準的責任人實施問責。
(七)提高城市應急救援能力。
1.健全完善城市應急管理體系。強化應急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建設以應急指揮中心為中樞的應急指揮平臺系統,建立集成高效、機動性強的前線指揮系統,建立、完善和推行事故災害信息搜集報告、事故災害分級響應;健全完善“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完善部門協調聯動、軍地協調聯動、社會力量協同、災情管理和信息共享等靈敏高效的應急協同機制;建立條塊結合的突發事件信息聯動機制,不斷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城市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強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構建覆蓋全區域、全災種、全行業、全層級、全過程的應急預案體系。堅持科學、務實、管用、高效原則,制定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實現總體應急預案與部門(單位)、基層組織、大型企業及臨時性大型活動等各類專項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全面覆蓋,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和預案修訂。
3.加強專業化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相對集中區域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逐步壯大基層救援隊伍力量,建立快速應急救援響應圈。扶持發展社會救援力量,探索成立股份制、會員制救援隊。建立完善日常應急救援技術服務制度,不具備條件的中小型企業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確??焖?、科學、有效救援。
4.加強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建設,強化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建設,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實物儲備、社會化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制度,優化儲備布局,豐富儲備種類,加大先進適用裝備配置力度。統籌各類應急儲備物資和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提高聯合應急保障供應能力。建立完善城市應急物資儲備調用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指導,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應急通信網絡建設,提高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水平。強化應急救援交通運輸,特別是航空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確保救援力量及時、快速送達。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等應急運力儲備和調運機制,提高緊急運輸保障能力。健全各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提高衛生應急處置和預防控制能力,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總體布局,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和提升應急避難場所,全市人均避難場所面積達到2平方米以上。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技術標準和制度規范,明確建設、管理、維護責任主體。
(八)強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城市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制定完善政府購買城市安全社會化服務政策制度,鼓勵中小微企業委托購買技術服務,有序擴大服務市場需求。建立公共安全社會化服務信息平臺,實現服務需求和供給資源的共享對接。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發展壯大服務力量,提升綜合服務支撐能力。加大城市安全運行設施資金投入,提高安全自動監測和防控能力。
2.強化城市安全科技創新和應用。大力推廣新型適用的先進技術、裝備和工藝,淘汰落后的工藝和裝備。以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為契機,整合區域監測資源,優化地震監測臺網布局,配合建立覆蓋全市的地震烈度速報和預警系統,提升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預警能力。推進安全科技攻關和技術引進,積極研究城市生命線運行內在規律,努力研發或引進汽車自動防碰撞技術及裝備,城市生命線安全運行監測與預警技術、城市安全保障綜合評價技術、人員密集場所智能監測預警技術、電梯監測與預警技術、新型城市安全監管執法裝備等,提升城市安全綜合管控能力。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風險防控、災害防治、預測預警、監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術和產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庫、知識庫、案例庫,深入推進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
3.提升城市安全科技人才服務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完善安全管理人才培訓機制,切實提升應急管理隊伍專業素質。加強安全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安全科技人才隊伍素質水平。加強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打造專家資源共享平臺,完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在決策咨詢、標準制定、安全診斷、應急會商等方面的作用。
4.推進應急產業健康發展。推動應急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實現應急服務、技術和產品與市場需求更好對接。積極引導企業發展應急產業,支持應急專用產品研發生產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應急產品和服務推廣試點。完善政府購買應急服務指導目錄,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
(九)全面開展城市安全文化和素質建設。
1.加強城市安全宣傳教育。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好城市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市民安全法治意識。開展公共安全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進公共場所活動,普及城市安全知識,深入推進“查身邊隱患、保職工安全、促企業發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利用政府部門門戶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權威媒體,定期發送城市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消防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暢通與公眾溝通交流渠道。
2.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開展城市社區安全文化創建活動,組織社區干部、志愿者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監督或檢查范圍覆蓋社區內各類場所和設施;針對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和弱勢群體,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學校安全等方面組織實施形式多樣的安全文化活動;針對地方特點開展不同災害的逃生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3.加強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場館建設。做好安全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加強教育基地、場館建設,營造公共安全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安全體驗館、安全文化教育體驗基地、公共消防安全教育體驗中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社區消防體驗室、學校消防體驗室等主題場所,增強安全文化氛圍和安全教育效果。
四、重點工程
(一)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工程。實現應急指揮、綜合監測預警、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等功能,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機制,提供信息和應用支撐,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應急指揮體系。
(二)城市安全運行監測中心建設工程。對城區、高危地段、具有民生保障工程和敏感區域的燃氣管網和消防栓等城市生命線安全運行,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提升城市安全的精細化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安全韌性,提升民眾的幸福感。
(三)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開展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摸清各災種風險、多災合一風險、跨災種演進風險和隱患底數。建立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編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圖和綜合防治區劃圖,掌握重點區域抗災能力。開展礦山采空區、巖溶塌陷集中區、綜合地質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
(四)消防救援站建設工程。加大消防救援站建設,配置與城市規劃功能區相適應的消防救援設施,加強各消防站之間的協勤作戰能力,適應現代化城市防火、滅火以及救災的需要,進一步降低城市火災等災害造成的損失。
(五)智慧消防安全服務云平臺建設工程。按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加強物聯網建設,積極推廣應用物聯傳感、溫度傳感、火災煙霧監測、水壓監測、電器火災監控等感知設備,消防安全監管更加智能化、精準化。
(六)城市安全文化體驗基地建設工程。統籌科普和體驗教育場館資源,建設城市安全文化體驗基地。完善基地、場館安全文化教育培訓和體驗功能,加快建設安全知識展覽館、仿真模擬體驗館、影視教育館和圖書資料館等,為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救援隊伍、重點崗位員工、社會公眾等提供實訓演練、應急避險、逃生自救、安全培訓等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切實加強對城市安全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進規劃順利實施。要根據規劃內容和部門職責,研究制定城市安全發展建設三年行動方案,進一步細化年度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確保規劃落地落實。
(二)強化督查評估。強化規劃硬約束,明確規劃實施責任主體和保障措施,建立規劃實施跟蹤評估制度,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對有關單位的規劃實施情況、所采取的措施和任務完成情況等內容進行評估。
(三)加大資金投入。堅持“劃分事權、屬地管理、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為主”的原則,加大對城市安全發展的資金支持,建立城市安全發展經費保障機制,同時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帶頭作用,拓寬資金來源,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市場為主、保險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
(四)嚴格監督問效。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工作調度督導,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將給予表揚;對工作不負責、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將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