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民〔2021〕82號
各市民政局、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著力解決好農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醫、失能照護、社會參與等突出問題,不斷增強廣大農村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黨對農村養老工作的領導
1.擺到突出位置。各級要將農村養老工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基層社會治理重要內容,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縣域養老服務體系,整合要素資源,加強工作統籌。
2.健全推進機制。市、縣要建立與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相適應的領導體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推進機制,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加強督查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3.強化鄉、村抓落實責任。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級黨組織要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將農村養老作為聯系服務群眾的重要內容,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落實措施和責任人,確保將各項農村養老服務工作落實落細、落到實處。
二、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4.完善特困老年人供養服務制度。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實現應養盡養、愿進全進,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率達到并保持在60%以上。規范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委托照料服務行為,簽訂并履行三方委托照料服務協議,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助餐、助潔等居家養老服務,確?!捌饺沼腥苏諔?、生病有人看護”。
5.落實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簡化認定審批手續,規范及時足額發放,生活補貼不再需要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直接認定;護理補貼由鄉鎮(街道)通過大數據核實申請人低保身份、年齡等信息,申請時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核實后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審批。2023年底前,各地全部通過惠農補貼“一本通”發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統籌護理補貼及相關資金,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服務。
6.探索加強經濟困難重度失能老年人托養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公辦養老機構,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經濟困難重度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
7.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訪關愛制度。鄉鎮(街道)要指導村(居)定期對留守老年人開展普查,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并逐一明確幫包責任人,開展定期巡訪關愛,堅決防止發生沖擊道德底線事件。一般對象至少每月巡訪一次,重點對象根據實際縮短巡訪間隔時間、提高巡訪頻次。
8.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為導向,明確護理項目、服務標準和報銷比例,為城鄉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及時、連續、專業的照護服務。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實施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三、健全農村養老服務網絡
9.加強縣級敬老院建設。2022年底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處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敬老院,承擔縣域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供養工作。
10.發展農村區域性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結合實施鄉鎮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優化敬老院服務功能,支持具備條件的升級成為農村區域性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完善特困人員供養、失能老年人托養、居家上門、對下指導、連鎖托管村級養老服務設施等服務,2025年底前鄉鎮覆蓋率達到60%以上。
11.提高村級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設施,統籌各方資源,協調推進農村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服務供給,2025年底前實現城鄉日間照料服務全覆蓋。
12.支持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大力培育專業化、連鎖化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發展,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農村老年人開展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家庭養老床位”,推動專業養老服務向農村家庭延伸。
四、強化家庭養老基礎作用
13.督促依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村級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老年協會等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進行調解,依照村規民約進行規勸、約束,情節嚴重的,應進行司法調解,必要時協助老年人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4.大力弘揚孝親敬老美德。鼓勵各地結合實際設立孝德基金,支持開展“五好家庭”“最孝兒孫”“最美兒媳”等選樹活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引導老年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培育孝親敬老良好社會風尚。
15.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措施。鼓勵農村敬老院、鄉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等公辦養老機構,向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成員開展公益性養老護理技能培訓。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改造對象范圍擴大到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具體實施范圍由各地確定。
五、大力發展互助養老服務
16.豐富村級為老服務內容。完善農村幸福院等級評定與運營獎補機制,支持農村幸福院完善服務功能,因地制宜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單獨或依托農村幸福院建設助老食堂,采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個人繳費、慈善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為有需求的農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17.積極引導開展助老志愿服務。充分利用各級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站、養老服務機構等陣地平臺,以高齡、獨居、失能、留守老年人為重點,在全省實施“情暖夕陽紅”助老志愿服務行動,開展“親情問候”“心理撫慰”“文化體育”“幸福食堂”“潔凈生活”“健康養生”“智慧助老”“老有所為”等系列志愿服務活動。推廣“時間銀行”“積分超市”“志愿+信用”等模式,建立志愿服務儲蓄、回饋、激勵與評價機制,對愛老助老優秀志愿者優先推薦為學雷鋒志愿服務“四個100”先進典型。
18.鼓勵慈善組織實施助老項目。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圍繞農村老年人養老需求,開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動,設立關愛服務項目,開展扶老助老服務。
六、提升養老機構照護服務能力
19.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實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聚焦失能特困老年人照護需求,增強護理服務功能,提升照護服務水平。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
20.推進敬老院社會化改革。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因地制宜推動護理人員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的敬老院實行委托運營。落實《山東省公辦養老機構委托運營管理辦法》,加強對委托運營方的日常監管,強化合同執行,確保服務質量。
21.支持專業養老服務向農村延伸。鼓勵專業養老機構連鎖化、規?;?、跨地域托管運營敬老院、農村幸福院等設施。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剛性需求,支持在農村地區建設護理型養老機構或認知障礙照護機構。鼓勵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參加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七、提升醫養康養結合水平
22.發揮鄉鎮衛生院作用。積極推廣鄉鎮衛生院、養老院“兩院一體”模式,通過簽約合作、托管、派駐醫護人員等形式,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支持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開展養老服務,將閑置醫療床位轉型為護理型養老床位,經民政部門備案后,與養老機構同等享受資金補助政策。
23.促進遠程醫療向農村延伸。鼓勵醫療機構建設支持農村醫養結合的遠程醫療服務中心,重點在急救、慢病干預、健康指導等方面為農村養老提供支持。
24.發展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認真落實《國家衛健委關于加強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0〕24號),鼓勵醫療機構根據農村老年人健康特點和需求,通過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等方式提供居家醫療服務,通過醫聯體、“互聯網+醫療健康”、遠程醫療等將醫療機構內醫療服務延伸至居家。
八、健全發展要素保障機制
25.統籌構建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強化系統思維和統籌發展理念,把農村養老作為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示范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整合資源,城鄉聯動,探索整體解決縣域養老問題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26.支持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各地要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本地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布局規劃。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法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養老服務機構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盤活利用鄉村閑置校舍、廠房等,在達到相關安全標準前提下,改造用于開展養老服務。
27.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資金支持。各級要將農村養老工作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省級優化養老服務資金投向,促進政策集成和資金整合,重點向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兜底養老服務保障傾斜。各級發展改革、財政、民政部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福彩公益金項目申報工作中,要對農村養老項目予以傾斜。有條件的村可將經營收入、土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租出讓等集體經濟收益,通過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決本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